3月16日,义亭镇一男子因随意焚烧垃圾被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3月15日晚,执法队员接到110联动警情,义亭镇西楼村附近空地上有火光,疑似焚烧垃圾。执法队员、民警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将全部垃圾投入火堆中。 针对该情况,现场人员立即采取了灭火措施。经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因刚刚搬入一处房屋,对室内地毯、毛毡等垃圾进行清理。因为垃圾较多,也没有找到垃圾回收站,就想着趁天黑一把火烧了。没想到这一烧,引起了他人注意。 根据调查,当事人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根据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机物,燃烧后形成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进行处理和处置,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会进入大气环境中,不仅污染环境,触犯法律,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GMT+8, 2025-5-13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