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调整的公告》,对7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新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此次优化调整的政策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灵活缴存、灵活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关政策;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浙有善育”多孩家庭公积金支持政策;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政策;住房消费提取相关政策等7项内容,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及购买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告》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不同群体进行了政策优化,群众受益面更广,业务办理更便捷。其中包括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后再重新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允许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随时根据自身需求封存、提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成套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已有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提高,按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和审批的层数(地下室算一层)计算可贷额度;非义乌市户籍的新市民(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的)和年龄未满35周岁的青年人,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等。 |
GMT+8, 2024-10-8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