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残联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义乌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中的居家安养等部分补助项目作了调整,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使符合政策的残疾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对纳入居家安养、日间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35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不含民政低保金),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200元/月调整为250元/月;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和瘫痪在床的肢体二级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残疾等级为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护理补助标准从每人100元/月调整为150元/月。 对不符合以上政策条件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人6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对未列入“低保”,年龄在65周岁以上,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标准从每人5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 据悉,今年5月,义乌已提高了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标准,即对纳入集中托养、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800元/月(不含民政低保金),其他家庭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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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5-10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