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转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对违反津贴补贴发放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文件精神作严肃处理。
《规定》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有“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20种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规定》还明确,对于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将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GMT+8, 2025-7-18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