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分割行为,义乌市近期出台《义乌市房屋分割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应按规划设计分割,分割最小单元原则上为层。 办法针对的办理对象为,国有土地范围内,能够独立使用、满足基本消防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且未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改造等的房屋。 房屋分割的申请条件包括:房屋按照规划设计分割,分割最小单元原则上为层,按照规划设计套数分割的除外;分割后的成套房屋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下限规定:由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和厨房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3平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卫生间和厨房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2平方米。 原则上,房屋分割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米或楼梯间开间不应小于2.3米;商业、办公用房分割转让,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申请房屋分割。 办法还规定了不得分割的房屋类型:成套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等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原规划设计的房屋;有违章搭建的房屋;住房分割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房屋;别墅、排屋、跃层住宅;需要借用他人的楼梯或走廊等才满足独立使用的房屋;阁楼、夹层、地下室等附属功能房屋不得单独分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不得分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分割的其他情形。 房屋分割的基本流程为:当事人委托分割测绘;测绘公司出具成果;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当事人向市建设局房产科提出分割申请; 义乌市建设局审批(涉及分割转让的,建设局、国土局审批);当事人到房屋、土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 义乌多家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义乌市房屋分割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房屋分割行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GMT+8, 2025-11-2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