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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4类民营机构人方可参加事业单位社保

2014-2-14 14:16

摘要: 为鼓励和引导民营机构健康发展,妥善解决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人才难题,我市制订印发《民营医院、民办学校社会保险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人才可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为鼓励和引导民营机构健康发展,妥善解决民营医院和民办学校人才难题,我市制订印发《民营医院、民办学校社会保险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人才可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对应的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标准,为民营医院、民办学校设立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险种。其中,4类人员经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一是符合政策引进的人才;二是已取得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用或取得中级职称并已被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和教师;三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四是具备条件的单位管理骨干(名额按参保人数的1%控制,最高不超过3名)。其它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根据《办法》的细则规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人员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民营医院(50张床位以上)、全日制民办学校(含省二级以上民办幼儿园)从事相应卫生技术或教育教学工作;卫技人员和教师需取得相应的卫生执业资格或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并依法办理执业注册;单位管理骨干需被该单位连续聘用3年以上的实职副院长(二级乙等以上)、副校长(全日制学校)以上职务。
  此外,《办法》还规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按照相对应的同类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按照事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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