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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民办教育扶持资金可申领

2014-4-10 10:04

摘要: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可于4月10日前根据上年度情况向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申报。   财政扶持对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教育局获悉,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可于4月10日前根据上年度情况向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申报。

  财政扶持对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扶持政策分为升等奖励、低收费补助、学位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师资补助、基本建设投资补助、社会保险费用补助等方面。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不含伙食费)在150元/月及以下的(每学期收费按5个月计),按上学年末实际在园幼儿数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小学、初中接收义乌户籍学生或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按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接收义乌户籍残疾学生的,按标准的10倍(义务教育阶段)和5倍(其他阶段)进行补助。

  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引进、培养在职特级教师和在职高级教师的,分别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引进义乌公办在职教师的,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

  民办学校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根据学校实际缴纳费用的70%进行补助。

  村集体、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省等级硬件标准幼儿园的,按基本建设(不含土地出让金)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补助总额每园不超过200万元。社会力量兴办纳入教育布局规划(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按新建或改扩建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校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2000万元和200万元。

  义乌市教育局强调,各民办中小学必须如实填报和提供扶持资金相关信息资料,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停止其申报资格2年,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民办中小学扶持资金申报、拨付、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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