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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在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15-11-25 09:39

摘要: 义乌市在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00年开始,义乌市大力实施“碧水、蓝天、绿色、宁静、洁净”工程,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
义乌市在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000年开始,义乌市大力实施“碧水、蓝天、绿色、宁静、洁净”工程,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区、县)”等荣誉称号。

  2000年开始,义乌市大力实施“碧水、蓝天、绿色、宁静、洁净”工程,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市(区、县)”等荣誉称号。

  2007年,义乌市提出创建森林城市的战略目标,动员全市力量,大力实施创森“十大工程”,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

  2008年底,义乌市成功创建成为首批浙江省森林城市。

  2008年底,义乌市成功创建成为首批浙江省森林城市。

  2010年4月,义乌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称号。

  2012年11月12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义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013年11月,国家林业局指定义乌市作为6个“在城市森林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示范作用强并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国家级森林城市”的城市之一,参加2013中欧城市博览会,并在中欧城市森林与城镇化研讨会上作经验介绍。

  2015年7月,省林业厅向国家林业局推荐授予义乌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时上报了相关申报材料。9月,考核组对义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行核查。

  2015年10月,义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已通过专家组审核,并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对2015年度拟批准的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此次拟批准的国家森林城市共有21个,义乌市位列其中,成为此次惟一一个获批准的县级市。

  2015年11月24日,义乌市被正式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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