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够花咋办?在今年刚满18岁的兰溪人徐某看来,其实也很简单:那就只有一个字:抢!不过,他很快就为自己的幼稚付出了代价。12月1日,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徐某父母离异,他每个月从父亲那里拿到2500元左右的生活费,按理说这笔钱也能正常维持生计,但是他平时要抽烟、请客吃饭、上网吧、唱歌等消费,这点钱根本不够用。缺少父母管教约束的徐某除了与“哥儿们”混在一起,钱不够花,就想着去抢。 8月5日晚上,徐某来到兰溪中洲公园,想在那里抢点钱用用。眼见没有合适机会,沿溪西新浮桥走出,沿江边路段转圈,等待机会。 当晚9时左右,徐某看见从溪西大桥下方向走来一个50多岁的妇女柯某,边走边打电话,就转身在后面跟了上去。不久,柯某上了一处居民楼楼梯,楼道里没有灯,徐某便冲了上去,在二楼到三楼的楼梯转弯处,将正在开楼道门锁的柯某从身后抱住双臂,并试图抢夺她手中的苹果手机和拎包。 让徐某料想不到的是,柯某不仅抓着手机和拎包不松手,还大声喊叫挣扎着,徐某也不甘心就此罢手,一把将柯某摔到在地上,踢了柯某胸部两脚,还打了她头部几拳,不过柯某虽然倒在地上,仍不停地反抗,用手乱抓、用脚蹬踢,让徐某始终没有得手。由于柯某喊叫声很响,心虚的徐某一时也无计可施,又怕待久了被人发现难以脱身,于是赶紧逃离了那里,之后坐出租车回到家里睡觉了。三天后,正躲在宾馆睡觉的徐某被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经提取DNA鉴定,确认徐某正是该案犯罪嫌疑人。 刚归案的徐某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供认不讳,而当案件进入批捕、公诉等审查阶段后,徐某却翻供以自己是猥亵妇女来推责,以此想混淆执法人员的视听,直到庭审中面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才不得不重新认罪。 |
GMT+8, 2025-7-30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