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义乌市市长奖奖励暂行办法》,我市决定开展义乌市人民政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评选推荐工作。本次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据悉,“市长奖”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个人和集体总计不超过10个。“市长奖”获得者,除发放证书外,还将获得个人10000元、集体每人2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市政府集体记功的单位和集体,同一事项不再授予“市长奖”。
据了解,“市长奖”适用于以下集体及个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因工作需要成立的各类工作小组;为承担专项重点工作而临时设立的指挥、协调机构;依法成立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各类社会组织;其他市政府认为应该给予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参评集体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对国家以及我市改革有引领示范作用、在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应的改革项目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义乌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在发展繁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文明创建中创先争优为义乌争得荣誉,对提高义乌国内外知名度、为树立良好义乌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反恐维稳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中,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应对自然灾害、化解社会矛盾、弘扬社会公德、推进慈善事业、激发社会活力,作出突出成绩的;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市长奖”候选人由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镇街推荐,汇总到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发放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