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促进更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义乌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即日起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为方便读者更直观地了解“稳岗补贴”政策,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申请对象及条件
从通知内容来看,此次“稳岗补贴”政策申报对象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3%)。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这里的“企业裁员率”是指某企业年度裁员人数与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企业裁员人数是指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
“稳岗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举例说,2015年我市A企业给所有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1万元,该企业所有职工自身扣缴的失业保险费是5000元,那么“稳岗补贴”金额就是15000×0.5=7500元。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需要提醒的是,同时符合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及流程
据悉,该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止,这期间,“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延长至今年12月25日前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6—7月向所在镇(街)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所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各镇(街)劳保所对申请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集中复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再送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批准,并对通过审核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直接拨付给企业。
申请“稳岗补贴”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减员职工(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等)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年度1—12月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裁减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