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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垃圾的排放 严重影响道路环境

2015-12-25 09:40

摘要: 12月20日上午,市民监督团朱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057912345反映:“环城南路城店路段的主车道和辅道之间,有人倾倒了大量建筑装修垃圾,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环境。”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市民监督团成员一起,驱车来 ...

12月20日上午,市民监督团朱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057912345反映:“环城南路城店路段的主车道和辅道之间,有人倾倒了大量建筑装修垃圾,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环境。”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市民监督团成员一起,驱车来到位于城店路788号永达印染织造有限公司厂区前的环城南路和城店路交叉路段。记者看到在主车道和辅道之间,堆放着不少建筑装修垃圾。记者粗略估算,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的地方至少有150平方米以上。记者发现,这些垃圾中,有废土石,废混凝土块、轻质砖、油漆桶、密度板、塑料布等等。

  “这么多的建筑垃圾,不可能是一家一户市民倒的。”一位过路的市民说:“很明显是垃圾清运车非法倾倒的。”

  建筑垃圾偷倒路段,属环城南路与五洲大道交叉处的分离式立交工程区块。那些建筑装修垃圾,有不少是倾倒在主车道侧边的,不仅妨碍车辆通行,而且严重影响到道路整体景观。如遇雨天,泥沙会进入雨水窨井,导致管道堵塞。

  据了解,我市有多家专业清运公司,负责清运单位、居民因房屋装修产生的垃圾。相关部门也有规范的管理措施,还在不少清运车辆上安装了视频跟踪系统。可是,总有那么一些单位或个人,趁夜间、凌晨,在无人管理的路段偷偷倾倒垃圾。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巡查监管功能,及时发现和阻止偷倒建筑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对那些只顾个人利益,损害城市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管重罚。

  昨日,记者咨询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按照有关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表示,罚款不是最终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城市的卫生环境,光靠环卫工人的清扫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广大居民的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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