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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5-6 09:45

摘要: 5月5日电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5日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从全国老龄办获悉,目前,我国60岁及 ...
5月5日电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5日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

  从全国老龄办获悉,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2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6.1%,未来20年仍将以年均近千万的规模快速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对此,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用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见要求,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捐赠人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由老龄工作部门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或作为被保险人代表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凭证要及时发放,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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