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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加快农村电商发展

2016-10-19 09:29

摘要: 按照《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
 按照《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农村商业模式、转变农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是打造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意见》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鼓励第三方平台在义乌设立市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鼓励第三方平台在义乌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等方面,对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给予政策扶持。

  《意见》指出,凡达到市三星、四星、五星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达标村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补助;达到“义乌市农村电子商务市级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鼓励各镇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电子商务专业村实施整体策划、招商、培训、数据统计和资源整合。

  此外,达到“义乌市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并开业经营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该服务站(点)第一年度代购交易额达到30万元或便民服务笔数达到2000笔以上的、第二年度代购交易额达到50万元或便民服务笔数达到3000笔以上的、第三年度代购交易额达到80万元或便民服务笔数达到4000笔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该服务站(点)组织本地产品在平台上销售,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补助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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