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围绕“深化供给侧改革,环境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积极推进环境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从减排核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排污权交易、租赁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促进优质企业发展。 一是减排核定差别化管理。把吨排污权税收指标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并实行一年一次差别化核定。A、B1、B2、C、D类企业减排任务分别为全市工业平均年度减排任务0.5倍、1.1倍、1.3倍、1.5倍和3倍。去年差别化政策收储COD排污权29吨,今年将优先配置给市重点工程、A类企业等。 二是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差别化管理。A、B1、B2、C、D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分别为基准价的0.8倍、1.1倍、1.3倍、1.5倍、3倍。 三是排污权交易差别化管理。A类企业可以申请参加储备库排污权竞拍。C类、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同时,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将排污权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为企业构建交易平台;与法院、相关企业沟通协调,为拍卖排污权创造条件;政府储备库指标以基准价优先提供给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市重点工程。 四是排污权租赁差别化管理。A类、B1类、B2类企业向政府储备库租赁价格分别为基准价1倍、1.5倍、2倍,C类企业不得从政府储备库租赁(只能向企业租赁),D类企业不得承租。 |
GMT+8, 2024-4-20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