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建筑公司因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抛撒建筑垃圾,被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前几日,江东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广场施工处存在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象,随之而起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小区居民的正常起居,要求查处。执法队员到现场核实后,查明该工地确实存在随意抛撒建筑垃圾行为,遂联系当事房地产商与建筑公司,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由于进入施工尾期,当事建筑公司正在清理建筑物内部施工垃圾,因为楼层较高,为图方便,便将一些混凝土残渣从高空直接抛下。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执法队员依法对其立案,对当事建筑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对其发出警告,若再次违法,则将面临高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GMT+8, 2025-7-15 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