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义乌市运管局获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法》,继续深入推进“先培后付”模式,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合同签订、费用存管与支付方式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这些新要求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据悉,从2016年开始,义乌市运管局根据《浙江省深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先培后付”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新模式,改变了之前驾培机构一次性预收培训费用的模式,实行培训后再付费。近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培训的合同签订、费用存管与支付方式等又进行了更明确的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应当与学员签订书面合同(含电子合同);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后,实际操作培训费用应当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学员的培训学时确认指令,将培训费用支付给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 市运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法》后,一方面保证了学员的预缴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因培训经营者停止经营而使得学员无法继续培训的问题,最大程度维护了学员的权益。 |
GMT+8, 2025-7-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