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公民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根据该《条例》,我市开出了金华地区控烟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该《条例》是金华首部由市人代会制定的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第一部由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作为对现有其他法规条例的细化补充,《条例》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力约束不文明行为。 |
GMT+8, 2024-4-25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