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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率先启动户外 招牌设置审批改革

2020-1-16 10:03

摘要: 记者在1月14日下午举行的《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培训会上获悉,从1月15日起,我市取消户外招牌设置以及与之联办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户外招牌施工等必要工程设施)的审批。这意味着义乌开启招牌“无需办 ...
记者在1月14日下午举行的《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培训会上获悉,从1月15日起,我市取消户外招牌设置以及与之联办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户外招牌施工等必要工程设施)的审批。这意味着义乌开启招牌“无需办”模式。

今后,所有市场经营主体只要取得合法经营证照,严格按照《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标准进行店面招牌设置即可,无需审批。同时,在设置招牌过程中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也一并取消。

“这是推进落实‘放管服’工作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也是义乌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实际需要。”市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要转变思想,改变传统思维中只有许可才能实施有效监管的老思维。接下来,执法局将努力改变工作方式,变原有被动式许可管理为主动提前甚至上门指导服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镇街、社区监管网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行为,实现长效监管。

为推进该项举措的顺利实施,我市还对有关“无需办”改革工作事项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务必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为优化营商环境增速。

“无需办”不等于“随意办”,也不代表“无需管”。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对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招牌:设置在建筑物楼顶或四层及以上区域的(楼宇标识除外);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遮挡建(构)筑物门窗的;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喷绘布材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文件禁止设置的情形。招牌标识的内容、文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利用招牌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

新规施行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原则,建立跨部门联动惩戒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科学监管。同时,广告行业协会要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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