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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 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0-12-10 09:45

摘要: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冬至元旦期间,我市不发生、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5日,全市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冬至元旦期间,我市不发生、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5日,全市林区内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严禁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从事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义乌大花园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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