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根据市民举报,成功查获一起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案件。目前,涉案燃气门市部已被执法部门立案处罚。 数日前,有市民向江东大队值班人员举报,称下傅小区停了一辆装满燃气瓶的小型面包车。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举报地点。经查询,该车为义乌市城建资源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某液化气门市部的送气车。通过联系相关负责人后,送气工杨某匆匆赶来现场。 经询问得知,因杨某每次配送只能给一家饭店放置一只燃气瓶,饭店有需要的话会随时联系他配送。为图省事免得来回奔波,杨某每日会在车内多放几只燃气瓶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当天没有送完,他就将已充气的燃气瓶放置在配送货车内。 当天,执法队员发现车内共存放了15公斤实瓶3只、空瓶2只,50公斤实瓶13只、空瓶4只,都是杨某在几天内留置的。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涉事门市部被罚5000元。 |
GMT+8, 2025-5-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