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在对辖区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大路金一家饭店将择菜产生的菜叶等易腐垃圾和塑料袋类的其他垃圾投放在后厨内的同一个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当场对店主进行宣传教育,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在当天17时之前改正违法行为,将垃圾分类规范投放。 当天17时,当执法队员对该饭店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对方并未改正违法行为,餐厨垃圾桶内仍混有其他垃圾。因该店违反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500元。 餐厨垃圾正确投放,看似一件小事,但对于垃圾减量、控制污染来说,却是一件大事。据了解,餐厨垃圾含水、含油量较大,如果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会给后续处理带来很大麻烦。为此,执法队员提醒广大餐饮业主,要自觉遵守相关条例,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尤其要禁止乱投、混投餐厨垃圾。 据悉,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市执法局稠江大队已对69起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
GMT+8, 2025-5-2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