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都是有人来回收的,这次刚好只有一小部分,就先丢在田里了,你们来提醒过也没重视,现在我们这些种菌菇的都知道了,下次不会了。”日前,义乌市执法局义亭大队向义亭镇菌菇种植户文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随意弃置菌糠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整。 近日,义亭大队执法人员和镇农办工作人员在义亭镇包西塘村开展农业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上次通知文某某整改的食用菌菌糠仍弃置在路边田地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因为文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取证,予以立案查处。 此案例为义乌市首例对个人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管理,还将根据处罚金额扣除当事人相应的信用分。目前,当事人文某某已依法缴纳了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据了解,菌糠又叫菌渣、废菌筒,是栽培食用菌后的培养料,可回收作有机肥、饲料等。在查处该案例后,执法人员对该处8家菌菇种植户均进行了宣传教育,发放《农业安全生产须知》宣传单,督促其做好菌糠、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工作,维护好种植场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增强种植户的环境保护意识。 同时,执法人员对杭畴村、枧畴村等蔬菜种植户集聚区域进行也开展了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发现的随意倾倒、弃置秸秆、废农膜等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限期进行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大队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镇农办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执法保障,在此也希望各大种植户能够引起重视,共同打造美丽田园。”执法局义亭大队负责人表示。 |
GMT+8, 2025-5-3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