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一早,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向市执法局赤岸大队,移交了一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案件。 据了解,10月6日晚,当事人戚某开着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从义乌运货去丽水。23时20分左右,车辆经过赤岸镇义武公路高寿尖隧道时,戚某看到隧道里有消防栓,想到车子水箱里的水不多了,便在一个消防栓旁停了下来开始取水。不想,没多久这一幕就被隧道管理人员发现并报了警。 “监控里看到,这辆车停在隧道内16号消防栓旁开始取水,我们就立刻赶过去了,并报了警。”隧道管理人员随后来到执法大队,向执法队员提供了案发时的监控视频和现场照片。 在被执法队员询问期间,戚某悔不当初:“经常开车经过这条路,知道出了隧道会有个长下坡,长时间踩刹车轮毂会发热,需要水箱里的水来降温。我担心水不够,看到隧道里有消防栓就停下来加水,没想过这是违法的……”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违反上述条款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据悉,本案现已立案,鉴于当事人同时存在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从重处罚,同时扣除其相应的信用分。 |
GMT+8, 2025-5-4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