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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抚养非婚生子女 这位妈妈的要求合理吗?

2021-11-13 09:28

摘要: 案例:黄某(女)与曾某(男)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二人生育一男孩,取名曾大某,现曾大某就读于小学。又过三年,二人生育一女孩,取名曾小某,现在幼儿园就读。结婚六年后,黄某因与曾某感情不和,独自一人 ...

案例:黄某(女)与曾某(男)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二人生育一男孩,取名曾大某,现曾大某就读于小学。又过三年,二人生育一女孩,取名曾小某,现在幼儿园就读。结婚六年后,黄某因与曾某感情不和,独自一人外出多地务工,与曾某分开生活。黄某在外出务工期间,两小孩均由曾某照顾。

近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非婚生子女均由自己抚养。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原告要求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诉请,判决非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按年度支付两孩子抚养费,直至两孩子分别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说法: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非婚生小孩曾大某、曾小某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就本案而言,原告黄某、被告曾某的非婚生小孩自出生后,一直在被告曾某家居住生活,且两小孩年龄较小,不宜改变学习成长环境。经审查,被告亦无其他不宜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故结合本案情况,两小孩应由被告曾某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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