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上溪大队会同上溪镇建设规划办持续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辖区两家餐饮单位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被查处。 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信达路一家小餐饮店的厨房内放置着4只15公斤、1只5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存在安全隐患。无独有偶,四通西路的另外一家快餐店也存在类似问题——将气瓶间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并将两只50公斤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于气瓶间使用。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据执法队员介绍,上述两家餐饮单位超量使用瓶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目前上溪大队已对超量的气瓶进行了转移,并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接下来,执法队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置,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辖区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大回访频次,落实整改,确保辖区燃气安全。 |
GMT+8, 2025-5-12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