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在例行巡查至同和路立芙厂区段时,发现一辆园林绿化洒水车停靠在消防栓旁,边上有人正将消防栓内的水灌到洒水车的水罐里。 事发后,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开展询问。“这里离洒水的地方比较近,想着直接从消防栓取水方便又能省水费。没想到这是违法的,现在不仅要补缴水费还要被罚款。”当事者懊悔地说。 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员表示,依据该绿化洒水车辆的盗水量,该车辆所属公司将补缴水费且面临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
GMT+8, 2025-7-9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