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产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生产、运输、存储或销售。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动起了烟花爆竹的脑筋。 近日,市执法局佛堂大队接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移送,查获了一起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事发当晚,有人利用小型轿车在佛堂老街(义乌江边)售卖烟花爆竹。佛堂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郭某某确系未经许可擅自售卖烟花爆竹。售卖的烟花爆竹有:“加特林机枪”6个,“万事如意”4个,“璀璨星空”9盒,“星空新莲”3个,“怦然心动”6盒,“四色花”8个,“10波战斧”5把,“智慧小手”5个,“儿童烟花大礼包”3盒。经调查确认,郭某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佛堂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35元的行政处罚。 |
GMT+8, 2025-7-8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