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从市执法局获悉,佛堂大队查获一起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近期佛堂大队在联合镇里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一烟花爆竹销售点存放有大量“春雷炮”“加特林”和“大地红”等烟花爆竹。“我有证,昨天刚运到的,就临时放两三天,这几天就卖掉了。”该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户傅某某在现场极力辩解,仍意识不到大量堆放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 经清点,该经营户存储了253箱烟花爆竹,几乎堆满了整间仓库,涉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经过执法队员的当场教育,该经营户终于意识到如此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该实施办法明确指出,零售经营者有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后续,佛堂大队将依法对上述经营户进行处罚。 |
GMT+8, 2025-7-10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