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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机动车停车位登记发证 管理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实施

2022-3-24 09:09

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位销售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车位归属及产权,并将车位纳入预售管理。 “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市民的物权将得到切实保障。”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 ...
近日,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位销售及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车位归属及产权,并将车位纳入预售管理。

“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市民的物权将得到切实保障。”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该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与市自规局共同制定,充分参考了《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办法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其配建的室内停车位可以明确产权,但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和工业用地项目除外。产权车位最小净尺寸为2.5米×6米,位置、四至界限、尺寸和编号等都将明确,子母车位的子车位可一并登记,但不计入配建指标。

办法明确,地下室通道及为小区配套的功能区块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如预售车位,应销售给预购该项目商品房的市民。对尚未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可租给业主使用,开发企业不可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同时,市民购买商品房车位时,可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或附赠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车位专有建筑面积,并附有车位建筑平面图,价格按专有建筑面积或按个计算。市民在转让附车位产权的房屋时,原则上应将车位一并转让。如单独转让车位的,受让方须为本项目业主。

该管理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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