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发起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享受范围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补贴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2019年12月起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参保。 第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第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第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0年度所属期入库数失业保险费(不含滞纳金、补缴数据、退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0年度所属期入库数失业保险费(不含滞纳金、补缴数据、退费)的60%返还,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企业携带盖有用工单位公章的返还资金分配意见承诺书,前往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需用法人账号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就业”后点击应用,再点击“智能推荐”栏目,随后点击“稳岗补贴申领”,然后查看并确认相关申领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证照的企业等,不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
GMT+8, 2025-7-12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