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市监信监罚送告〔2022〕01-01号 义乌市程汇商贸有限公司等171家公司: 本局于2022年03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义乌市程汇商贸有限公司等171家公司,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至2022年01月14日,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义乌市程汇商贸有限公司等171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9-85527036 联系地址:宾王路378号义乌市政府行政7号楼15楼 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左图二维码查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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