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指导已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的外贸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现通知如下:复工原则在全市全面复工复产前,对已经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的外贸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减少人员流动、稳步恢复”的原则,对物理空间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开复工人员流动少、人员健康底数清的外贸企业安排复工,采取“承诺制备案+事后核查”的方式,加快外贸进出口恢复节奏。申请对象解除静默管理区域内具备复工复产能力的以下外贸企业:限额以上外贸企业(批发业库);综保区、B保区内外贸企业;金银牌组货人;纳入自律小组管理的报关行;其他急需复工的外贸企业。申请条件防控制度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举措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防疫物资落实到位。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配备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等物资,确保满足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护需要。防疫物资一般按照14天以上需求做好储备。员工底数掌握到位。组织员工有序返岗,按本镇街返岗在岗原则,全面掌握复工人员底数,确定复工人员名单,做到“一人一台账”,确保复工人员健康条件符合防疫要求。对解除“三区”管控人员、阳性病例康复人员等特殊群体,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管理到位,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返岗。疫情防控承诺到位。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承诺在复工复产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达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疫情防控各环节台账化管理工作。申请备案流程对外贸企业复工实行承诺备案+事后核查机制,未经承诺备案不得擅自复工。企业自查。外贸企业对照以上复工复产条件,逐项自查落实,自查合格后方可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承诺备案。外贸企业向商务局进行承诺备案。商务局发布外贸企业有序备案小程序,告知复工条件,企业承诺满足复工条件并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商务局将通过备案的复工企业,抄送名单给属地镇街纳入复工企业管理。企业启动复工复产。跟踪复核。属地镇街要对复工后的外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商务局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对于不达标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再行申请复工。复工后疫情防控要求人员管控要求。复工后外贸主体严格落实所有员工的日常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一扫三查”等查验制度,落实佩戴口罩上岗、体温监测等防控要求。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场所管控要求。定期对办公、仓储、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等工作,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企业入口设立测温点,有条件的设立应急隔离点(在写字楼等大楼园区的企业,由管理方统一设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专门收集容器并按规定处理。物流管控要求。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出外贸企业,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装卸、消毒等。货物运输时至卸货前不随意打开集装箱柜门,车辆运载进口物品前后,均要对车内人员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按键、推车扶手、移动设备等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及车厢内外及时进行彻底消毒。 企业在问卷星小程序完成复工承诺备案后,商务局会发送复工短信至申请企业,并抄送企业信息至所属镇街。 附件:1.复工备案表(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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