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水果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散装食品,但因当事人首次违法,并立即改正,且从未对外销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决定作出了对该家水果店不予处罚的决定。这也是我市首例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做出的“首违不罚”案例。 据悉,该水果店负责人之前只销售水果,为拓宽销路,便尝试销售散装瓜子。调查发现,散装瓜子相关标签标识齐全,经营者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未对外出售过散装瓜子。执法人员告知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散装食品需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经营户开展许可证申请。 今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立即在我市范围内积极落实。 上述案例中,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1项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拟对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给经营者纠错成长的机会,是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但是容错不等于免责,对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今年召开的“新春第一会”,部署开展“再造新辉煌,我要怎么干”解放思想大讨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为抓手,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和精细化监管,锚定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县域样板工作目标,为我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典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
GMT+8, 2025-5-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