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就全面实行“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据悉,“河道警长”是辖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四大职责”。 履行协助职能。积极参与本地“五水共治”,协助“河长”开展河道治理相关工作。 重拳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种人”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力争铲除相关黑色产业链。坚持抓大不放小,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在“五水共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洪涝灾害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治水联动处置工作。落实“五水共治”报警求助责任,对群众报警进行先期处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现场处置工作。加强“五水共治”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涉水重大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水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发酵,引发群体性事件。 加强巡查力度。加强对管辖的主要河流的巡逻力度,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强化区域防控。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治理取得成效。 |
GMT+8, 2025-11-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