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亲民、执法为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难题谁来破解?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局机关和下属13个执法大队为平台,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搭起破解难题的“擂台”,用制度规则营造出实绩论英雄的打擂氛围。一时间,全局上下掀起高擎战旗打头阵、攻坚破难当先锋的浪潮,一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得到解决,群众喜悦地“收获”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丰硕果实。 “找领导不如找窗口” 4月10日一大早,佛堂镇稽亭村的徐姓中年妇女,陪同在镇上摆摊的来自安徽的亲戚王某赶到佛堂执法大队门口。前一天晚上,王某因为违章超门店经营被查处。 “以前到执法大队去处理,很难找到人。他们总是说,谁查你的找谁去处理。你说,我只认得他们穿的衣服,怎么能确定是哪个人?”王某一定要徐某陪同,她想本地人可能会方便点。 其实,徐某对执法大队也不熟悉。“找他们的领导总没错。”两人商量着,一进门见人就说,“要找你们大队长。” “找大队长不一定马上办好。你到接待大厅,一准能办好!”一名执法队员对她们说。二人来到执法大队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们,只用了不到5分钟时间,就为王某办好了相关事宜。 “找领导不如找窗口”,这是佛堂执法大队践行群众路线的一大变革。而这,直接让这个有2269项行政处罚职能的大队实现了群众办事无障碍。以往,群众到执法大队办事,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找你们中队长,找你们大队长!”还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落实了办案责任制,加上人少案多,当事人前来办理相关涉法案件时,往往楼上楼下地跑,问遍每一个办公室还是找不到要找的人。“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又加了一难,就是人难找!” 群众反映的“四难”问题让人难以入眠。佛堂执法大队在局领导的关注下,完善服务大厅职能,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一般程序案件办理、信访接待等事项集中在窗口办理,施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登记受理,一条龙内部运作”的运行模式,并推行全程代理服务,案件办理实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对下放的2298项权限,实行阳光办案。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办案、查处分离、集体决定”的原则集中办案,制定了《综合执法办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综合执法办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在服务大厅公开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等,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天天吼”不如“牵起手” “拉锯战”、“反复性”……综合行政执法全体队员经常面临这样一个执法工作局面。“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几乎每一个执法队员都喊过,然而,各类城市违法行为仍“此起彼伏”。执法队员要维护城市规则,当事方为了个人利益而我行我素。难道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与被执法对象天生就是一对矛盾体?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执法局下属各大队都在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 “人人都希望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好,这样乱七八糟,自己生意不好,客人也不愿意来。”赤岸执法大队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与盘踞马路市场的流动摊贩达成了共识。赤岸华川南路是镇区的主干道之一,长久以来,当地“遇单摆摊”、“逢双集市”的习俗使得这条路成了无法疏通的“马路市场”,人难走、车难行的场景天天上演。执法队员每天扯着嗓子喊劝,人家还是只顾忙生意。怎么办?走群众路线,与群众站在一起,以满足群众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难题。 赤岸执法大队展开了“走村访户连民心、千言万语叙真情”活动,与广大马路经营户交朋友、说心里话,努力在“畅通马路”与“繁荣集贸市场”之间问点子、找出路。就这样,一个众人接受的“田头市场”的“金点子”被提了出来。几经协调,赤岸执法大队“相中”了赤岸三村的一块场地,在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下,这块地方进行了清理,并实现了硬面化。通过组织座谈会、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等途径,请在马路上设摊的人到“田头市场”经营。同时,赤岸执法大队加强对马路摊点的管控,推行首次劝导、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监管举措。“田头市场”改变了人们违章占道设摊经营的习俗,让拥堵多年的华川南路实现了畅通,同时也给了流动摊点一个稳定的场所、方便了周边群众。 “说一尺不如干一寸” 群众找部门办事,方便、实惠、办成事是最大的心愿。“说一尺不如干一寸”,以帮助群众办成事为标准,执法局开展了“进村入企访工地”大走访行动,将服务触角伸进乡村、企业。 稠城街道一生产工艺品的企业多年前建起了近千平方米的厂房,却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进行抵押融资。了解到情况后,局机关法制科负责人和辖区执法队员来到厂里,现场办公,告知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等事项。不到一个月,这家企业主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房产证。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部分企业办理“三证”,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在事先告知和办理过程中,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坚持从快从轻的原则,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盘活资产。该局通过“先处罚、后***”的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已先后协助300多家企业补办相关手续。此外,为了切实解决企业厂区内用电、用水等生产必需用房,执法局经过认真调研,请求上级明确了可以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的11类工业用地违法建(构)筑物,最大限度地做到“物尽其用”,助推企业生产发展。 |
GMT+8, 2025-7-20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