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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村级(社区)事务实行准入制

2014-6-6 15:45

摘要: 今后,如果部门要在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村、社区有权说“不”了。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目前我市村级(社区)事务运行规范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月底前将全部规范 ...
今后,如果部门要在村(社区)设立组织机构、悬挂标识标牌、下达工作任务、开展考核等,村、社区有权说“不”了。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目前我市村级(社区)事务运行规范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6月底前将全部规范到位。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市纪委针对基层组织反映的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现象,出台了《义乌市规范村级(社区)事务运行的意见》。

  《意见》明确,村(社区)办公楼门口只能悬挂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村(居)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四块村级组织牌子;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悬挂“××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可悬挂村级配套组织的办公室标识标牌,但每个办公室只能限挂一块标识标牌。同时,对制度上墙也作了明文规定。

  此外,还将实行村级(社区)事务准入制。如有事务进入村(社区),需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批同意后,相关事务才能进入村(社区),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未经审定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经审定,17家单位共25项事项列入我市村级(社区)事务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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