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全面展开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义乌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和义乌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梳理主城区范围内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依法清理整治被挤占、挪用地下停车场,恢复其使用性质和功能,实现“还库于车,让路于民”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平。 据介绍,清理整治范围是主城区范围内公建项目建筑工程配建的地下停车场,重点是擅自将经批准修建、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的;修建、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闲置未用的;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 目前,调查摸底、政策处理等工作基本完成,被挤占、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法人代表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要在30天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对未进行整改及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其中,对擅自将经批准修建、配建的公建停车场(库)挪作他用或闲置未用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规划、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旅游、商务、文广新、人防、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清理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功能的产权单位(人),一律按“黑名单”企业对其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 |
GMT+8, 2025-7-22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