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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水电气 临时价格优惠政策

2020-2-28 12:59

摘要: 2月26日,市发改局出台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规定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 ...

2月26日,市发改局出台在全市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规定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连日来,市发改局及时出台用水、用电、用气临时价格优惠政策,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稳定运行。

政策还规定,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同时,实施水、气价格优惠措施,对全市所有企业实施水、气价格下调,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价格下调10%执行,执行时间为2月1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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