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事你务必要知晓 “为什么我的账户里这个月多扣了几笔钱?”“之前厂里忘记申报了,现在按什么比例征收?”这两天,义乌市社保中心的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大多是来询问有关调整后的社保新基数事宜。 10月27日,浙江省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由于今年新基数启用的部分规则与往年不同,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参保人员及时了解,11月4日,义乌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为什么今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了?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月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月缴费基数。据此设定我省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957元、上限为19783元。大家觉得今年缴费基数提高明显,其实是因为2020年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了。 ◇为什么这个月扣的钱比之前多了? 由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的,因此今年1-9月的社保费也将于本月起进行差额补收,具体为两个群体: 企业、个体经营户—— 11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0月正常应缴社保费(按新基数);另一笔为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的差额补收金额。 想知道每个人具体差额补收多少金额,参保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市人力社保局——“义乌社会保险网报系统”,选择“单位缴费信息查询”——点击“缴费人数”即可查看每个人的缴费数据。 灵活就业人员—— 11月正常征收10月养老保险费(按新基数)。 12月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是11月正常应缴养老保险费;另一笔是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补收金额。 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存足金额,以免12月差额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 举例来说,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且连续参保缴费,原缴费基数为3330元,新基数启用后其基数为3957元。11月,郑某按新基数缴纳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12月,郑某将有两笔征缴金额,一笔为1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712.26元,另一笔为差额补收2021年1至9月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为1015.74元。其差额补收金额计算方式为:(新基数-老基数)×18%的缴费比例×9个月(3957-3330)×18%×9=1015.74元。 ◇今年未申报基数的,如何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将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举例来说,赵某是企业老员工,上年度工资收入4000元/月,但赵某企业未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因此新基数启用后,赵某的缴费基数上浮10%,按44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4400-4000)×8%×9=288.00元。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核定启用,用人单位如需重新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全体职工花名册,全体职工2020年1-12月工资发放明细,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2003稽核科,社保中心将对申请单位2020年度职工收入情况、参保情况进行稽核。 ◇参保单位已离职的人员是否会启用新基数? 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也不进行差额补收。 ◇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举例来说,李某2021年5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5月缴费基数为3330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李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5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4000-3330)×8%×5=268元。 ◇若参保人员已经申报过缴费基数,还是根据110%启用了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启用的基数与申报时不符的,可将缴费基数申报截图(打印),并填写《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2009办公室。 |
GMT+8, 2025-7-13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