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6 10:57
吴恒初,男,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马畈村,身份证号:330725********2934
2021年9月25日,我在义乌市大陈镇马畈乐园旁小溪使用电鱼工具电鱼,后被大陈镇派出所抓获,同月26日取保候审,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电鱼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平衡,接下来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放养鱼苗并做公益服务,以此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道歉人:吴恒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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