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上午9点在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出席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产权所代表以及截至2023年11月13日在义乌产权交易所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公司高管列席。 3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出席;不足30万股的可以自行组合授权凑足30万股或以上产生一名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原则上每名股东代表受托股东数不超过20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逾期未委托的视同放弃(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参加会议须知: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资金专户存折(法人单位持股权证和单位介绍信)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恒风大厦2021室计划发展部办理登记手续。代理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9–85234150 联系人:骆先生 公司地址:恒风大厦(诚信大道628号) 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
GMT+8, 2024-11-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