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余款货到付款或见单付款。在规避贸易风险时,这一条是被经常提及的支付方式,尤其会强调定金。不过在现实操作中,愿意支付定金的客户越来越少,即便愿意支付,定金比例也较低。对出口商来说,没有定金的单子,运行起来风险略大。 【现象】 客户拒绝支付定金 “按照我们接单的惯例,你们得先支付30%的定金。”前几日,就职于义乌某外贸公司的何丹对一名客户说道。“定金?我们在下单时从来都是货到付款,没有支付定金的先例。我们在义乌市场上采购多年,信用有保证。”该客户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惯例。 就围绕是否支付定金这个问题,何丹和这名客户足足谈了两天。尽管何丹作了让步,定金比例降至20%,但仍然不在客户的接受范围之内。对何丹而言,这笔单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如果硬要收取定金,说不定客户就流失了。考虑再三,由于是首次合作,何丹决定做最后的争取,收取10%的定金。 “最后客户也答应了先付部分定金,但余款支付时间再延后3天。”何丹说,刚入行时,一般会和客户谈判价格、支付样品费等问题,从来没因为定金问题拖那么久。但现在环境不同了,不付定金或少量支付定金的客户占大多数,并且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支付定金。她认为,这就像赊账经营一样,与大环境有关,很多时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认知,想改过来不容易。 “现在以零碎的小单子居多,而小单子不太会让对方先付定金,因为即便是提出相关要求,对方也会以货款较少为由拒付。”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饰品生意的楼先生表示。 【原因】 客户选择趋于多元化 虽然因为定金,单子差点黄了,但她对客户的选择表示理解。“不管是出口商还是客户,一般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就像公司要求客户先支付部分定金一样,部分客户会尽量要求收到货后再付款。”何丹说,从这个角度看,买卖双方关系是对等的,拥有同样的选择权,但实际情况是客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这多出来的选择权是指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相差无几,导致成本、报价上几乎没有区别。而近年来整体外贸形势较为严峻,订单量减少。为争取订单,部分供货商竞争激烈,互相压价。这样一来,在原本就是一名客户多名供货商的背景下,客户选择范围更广,自然就会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条件,选择更有利的交易方式。 拒付定金被视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表现,不过也有客户认为,他们是在规避风险。“少部分国内供货商收了定金就跑路,这种现象一直都存在,不过最近有加剧的迹象。”义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楼启宝表示,一笔订单一般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如果货款较多,定金的比重也会适当增加,有时会提高至30%。因此有时候大单子的定金会比小单子的货款高。比如,一笔货款价值40万美金的单子,即使是10%的定金,也价值4万美金,比大部分价值几万元的小单子多得多。这样一来,部分供货商就动了歪脑筋,只收定金不发货,趁客户还没发现就跑路。 楼启宝介绍,最近两三个月,他们已经受理了数起相关案件,有一次同一家摊位同时收到了多名客户的投诉。这样一来,一些客户都有了心理阴影,曾经愿意支付定金的因为心有余悸现在也拒绝支付。 另外,还有一些客户则是仗着自己是老客户,有足够的资历以及信誉基础,所以不愿意支付定金。而往往针对这样的客户群,出口商认为信得过,为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不会再要求对方支付定金。 【提示】 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 要不要收取定金,其实归根结底,就是采用何种付款方式。“不管是哪一种,关键在于买卖双方风险均摊,实现互惠互利。”义乌一家外贸工厂的涂先生表示,比如,他手头有一名老客户,每年在义乌市场采购价值近千万元的货物,除了第一次合作,此后都没有支付过定金,并采取见单付款的方式。 所谓的见单付款是指出口商在发运货物之后,将有关装运单据寄交给客户,客户在收到单据后,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给出口商。不过采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风险较大,因为如果客户在收到单据后据不付款或拖延付款,出口商就会面临钱货两失的境地。“虽然如此,但客户信誉度较高,且实力较强,所以我选择相信他。合作多次以来,没有出现过问题。”涂先生说。 不过他也坦言,目前没有出现问题,不代表今后就不会有问题,风险总蕴藏在每一笔单子的每一个环节中。“可能一年也就一笔单子出了问题,但就这笔单子,让你一年甚至几年的努力都白费了。”涂先生提醒,无论是初次合作还是合作多时的客户,务必要注意防范每一个环节的风险,并且根据双方合作程度、对方资信、实力、时间节点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就以见单付款为例,对情况了解较浅的客户还是应收取部分定金,尽可能保护自身的利益。 合作前,除了多了解客户个人信息外,还应掌握其所在国家的相关进出口政策,比如巴西等部分国家可见提单复印件就可放单,一旦遭遇信誉不良的客户,对方很可能会提取货物后还赖账。出口商在提供相应提单时,可要多长个心眼。 |
GMT+8, 2025-7-20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