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委决定不力,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二)担当精神缺乏,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四)干劲不足,激情消退,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五)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六)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或同事之间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跑风漏气,散布有损组织形象言论的;(七)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或对“三龄两历”等个人档案进行篡改、造假,或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力、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组织普遍软弱落后等情况的;(九)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的,或者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发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提出调整意见的。构成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