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考范围:
(一)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重点中层科室;(二)涉及市重点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的重点中层科室;(三)涉及服务民生、服务企业的重点科室或基层站所;(四)涉及深化改革或重要业务职能的重点中层科室;(五)因工作需要须确定的重点中层科室。
督考内容:
(一)科室履行职能情况;(二)科室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情况;(三)科室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情况;(四)科室工作效能发挥情况;(五)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督考的其他情况。
督考方式:组织考核和民意调查督考。组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督考办组织实施。民意调查督考由独立第三方或中介机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重点科室进行民意调查评价。
结果运用:优秀科室,所在科室全体干部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指标。合格科室,责令其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整改措施,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降低一个等次确定。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合格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绩确定为合格等次,责成所在单位党组织视情对其进行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综合考评为合格的科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考绩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