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开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四单一网”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二)在加快推进丝路新区、陆港新区、科创新区等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在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征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推进精品城市、全域旅游、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七)在文明创建中创先争优,为义乌争得荣誉,对提高义乌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为树立良好义乌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反恐维稳、平安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九)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创新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做法、新举措,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十一)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对个人的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对集体的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功。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做出较大贡献的,给予嘉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记功。通报表扬一般每月评选一次,嘉奖一般每季度评选一次,记功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个人奖励作为其年度考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获得嘉奖、记功奖励的公务员,在公务员职级晋升中按有关政策规定,其晋升任职年限可缩短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