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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向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说“不”

2023-2-25 09:05

摘要: 近日,有群众向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称,我市某健康管理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属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到达现场后,执法队员仔细核对营业执照、招用工 ...


近日,有群众向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称,我市某健康管理公司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属地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到达现场后,执法队员仔细核对营业执照、招用工记录、工资表、员工信息登记表、花名册等资料,并对该公司负责人苏某进行询问,最终确认该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事实。

经查,涉案员工肖某出生于2007年6月,被招用时尚未满16周岁。虽然案发时肖某已离职,但相关证据表明,其在该公司共上了27天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司当时正好缺人,没注意她的年龄,一时疏忽就把她留下了。不过她才干了不到一个月就离职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用工管理,不再发生此类情况。最终,该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受到行政处罚。

从我市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并不鲜见。企业不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只要触碰了这条用工“高压线”,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严禁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执法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为防患于未然,在招用员工时,务必严查对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相关身份信息,从源头上杜绝“被使用童工”情况的发生。

据介绍,除国家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属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外,下述三种情形也属于违法使用童工: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如父母在某厂打工,子女在闲暇时跟随父母到厂里帮工干活等;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在招用前务必带他们进行一次正规体检,正式录用后,工作满一年还要体检一次。

为童工介绍工作也要担责

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直接招用童工的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为童工介绍工作的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童工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童工介绍就业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此外,雇用童工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特殊的行业,如文艺、体育单位,经过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岁的儿童少年作为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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