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为期三天的“义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拉开帷幕。义乌市人劳社保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兵分四路,奔赴各镇(街)进行检查,记者跟随第三检查组前往稠江街道。从专项检查首日的结果来看,义乌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总体良好,也有少数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瑕疵。
【现场一】 不定时工作制须审批 昨天上午9时许,检查组来到某针织公司。这家公司有近百名员工,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 记者在该公司的工资表上看到,员工的月工资不低,有的月薪甚至达5000多元。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介绍,公司一线员工实行两班倒工作制,每月上班28天,每天工作9小时,员工平均工资达2000余元。 “对照《劳动法》,你公司员工上班天数超过法定标准。”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军说,法定工作天数约为22天,该公司超出6天,这期间的工价应按双倍计算。如果这6天里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应按3倍进行计算。 陈军详细查看了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劳动合同上写着:乙方(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企业为了规避加班费的一种手段,但这种工作制不是企业可自行决定的。”陈军说,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专门针对特殊岗位的职工,而企业普通一线员工最多只能实行综合工作制。同时,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批。 【现场二】 基本工资不低于1160元 昨天中午,检查组又来到义乌顺辉拉链有限公司,记者走进车间找了一名工人了解工资支付情况。来自安徽的一名工人在这家公司干了两年,他告诉记者:“公司每月都按时支付工资,我这个月拿到了2340元钱。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上班时间过长。” 顺辉公司办公室主任施洪章拿来了劳动合同、花名册和工资表。资料显示,该公司不仅全员都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公司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大多数员工的工资超过2000元。 尽管这些资料看上去无可挑剔,但细心的工作人员仍在“鸡蛋里挑骨头”。工资表上,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等部分,其中多数员工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 “这可不对,基本工资不能低于义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你们如果不改,会付出更高的劳动力成本。”陈军说。 “可员工的工资总额已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啊。”施洪章十分不解。 陈军解释说,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同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部门声音】 春节期间 欠薪实行“零报告”制 “年终岁末,按惯例欠薪纠纷会出现井喷,我们现在开展专项检查,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介绍,1月1~31日,义乌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项,要在4小时内上报劳动部门。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所谓‘零报告’,就是各镇(街)从初次上报报表到本次上报报表时段内,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在报表上填上‘零’并上报,以便劳动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王晖说。 |
GMT+8, 2025-5-15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