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统筹就读公办学校 符合条件可申购人才住房 可申请迁入义乌城镇户口 记者楼盼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义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增加。截至去年底,义乌登记在册的外来流动人口总量接近160万,成为义乌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享有同城待遇,义乌结合实际出台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一问: 什么是居住证?到哪申领? 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但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政策待遇,在义乌市范围内有效。居住证可用于办理或查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和信息,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待遇。 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有效期为9年。 《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具体负责。对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且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经审核后符合申领条件的,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批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二问: 申领居住证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义乌市《浙江省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义乌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义乌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行为。 7.无犯罪记录。 同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义乌连续居住满1年,满足上述5、6、7项规定,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的,可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员。 3.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义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其他人才(以当年发布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5.在义乌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员。 三问: 申领居住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义乌市《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在义乌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房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村(居)、社区出具的寄宿证明等;3.缴纳满1年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技师、高级技师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投资人员提供投资或者开业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管理人才和紧缺人才分别以报备6个月以上的任职文件和紧缺人才导向目录为依据。 四问: 居住证可享受哪些权利义务? 持有义乌市《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除可享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子女,其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具备接收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子女,可以报考本市所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符合义乌市人才住房申购(租)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申购(租)。 3.持有义乌市《浙江省居住证》满两年,符合义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 4.在义乌首次创业的,可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5.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引进义乌市人才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方式担任义乌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单位的领导职务。 7.已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8.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救助。 9.可以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 10.义乌市政府提供的其他相关公共服务。此外,持有义乌市《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直接申请迁入本市规划建设区内城镇户口。 【部门声音】 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 “暂住证与居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理念。”义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局长陈涛表示,暂住证更多的是立足于治安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使得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也难以达到有效的管理效果。而居住证更多的是体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不仅从称呼上淡化了“户籍”和“暂住”的概念,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达到引导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融入城市的目的,而且还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为他们提供服务管理。 |
GMT+8, 2025-5-1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