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为了指导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规范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于近期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接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不容乐观,不少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相关要求。
【义乌现状】 劳务派遣存在问题较突出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介绍,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义乌有4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后,劳务派遣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目前义乌共有50家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均在50万~100万元之间。 “劳务派遣受追捧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不少用工单位想以此降低用人成本,让用工更具灵活性。”王晖说,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留有空白,使得目前劳务派遣存在滥用现象,并在实践中引发了劳动者职业稳定性差、被派遣劳动者受歧视问题突出、劳动者阶层分化等诸多问题,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多数单位不符合新法规定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只要具有5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可,此外无任何特别限制,不需要预先行政审批。”面对检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自诩十分“懂法”。 “没错,现行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作了大幅修改。你如果不整改,就将被淘汰。”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中,对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要求,义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多数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特别是一些企业,将劳动者整体打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将正式用工变为劳务派遣,或者以外包承揽等方式伪装派遣,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这使得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导致劳动争议频发,严重影响到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劳动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四大变化”,尽快加以整改,否则不得从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四大变化】 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并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不超过6个月 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所谓“三性”分别为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 根据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落实同工同酬的权利 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
GMT+8, 2025-7-17 13:27